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薯类食品的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、出厂检验按照表格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每年应当进行 2 次检验。
表1 油炸、烘烤薯类质量检验项目表
注:依据 QB/T2686-2005 等。
表 2 魔芋粉质量检验项目表
表 3 薯泥(酱)类质量检验项目表注:依据 GB/T18104-2000、NY/T494-2002 等
八、抽样方法 表 4 其他薯类(冷冻薯类、薯粉类等)质量检验项目表
1.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,在干制薯类、冷冻薯类、薯泥(酱)类、薯粉类、其他薯类中每类产品各抽取一个产品进行发证检验。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。
2. 抽样基数及样品数量
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 个包装(或 50Kg),抽样数量不少于 20 个包装(或 2Kg)。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,1 份检验,1 份备查。
3. 其他注意事项
样品确认无误后,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、盖章、当场封存样品,并加贴封条。如产品在标签明示标准中有工艺类型和等级区别的,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相应注明。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、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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